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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盛松成:货币当局为什么要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2016-12-13 14:08:32 来源:巴比特资讯 作者:盛松成、蒋一乐 阅读:1709
   
“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应在国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断满足社会对货币使用技术的要求,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结算支付方式,这样货币当局才能扩大主权货币的使用,减少私人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

“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应在国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断满足社会对货币使用技术的要求,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结算支付方式,这样货币当局才能扩大主权货币的使用,减少私人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

盛松成

文 \ 盛松成、蒋一乐,作者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自2009年比特币问世以来,各种形式的私人数字货币发展极为迅速,国际金融机构和技术公司都纷纷投入数字货币的研发,并已取得一定进展[1]。在这一背景下,主要经济体货币当局纷纷开始研究央行数字货币,我国也不例外[2]。究竟货币当局为何要发行央行数字货币?仅仅是为了取代现金吗?仅仅是为了节约现金印制成本吗?显然不是。因为现金的使用比例已逐年下降,替代现金的各种电子货币逐年增长,而研究和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各国央行都不可能单单为了取代现金而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私人数字货币倒逼货币当局开始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一时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各种私人数字货币大量涌现、迅速发展、影响极大。世界上不少经济金融学家,包括中央银行家,都受到了极大冲击,甚至有人误认为私人数字货币有可能取代主权货币。笔者早在2013年底就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包括私人数字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不可能取代主权货币[3]。随着时间的推移,虚拟货币的非货币本质才逐渐被人们认识。

私人数字货币使用了一系列新的技术,这些技术对金融体系的渗透力极强,甚至对现代经济金融运行带来冲击。所以,为了维护货币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货币当局也必须使用同等甚至更先进的技术和设计来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如果任由私人数字货币无序发展,这将对货币当局政策调控和经济金融体系带来严重冲击。

第一、私人数字货币分流、替代了一部分主权货币的使用,货币政策有效性将被削弱、传导机制将被扭曲。私人货币与主权货币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私人数字货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主权货币使用量将逐渐下降,这将降低货币当局对主权货币的控制力。同时,货币政策调控对主权货币供应和流通的影响力也将下降、不稳定,这将削弱货币政策有效性、扭曲传导机制。如果私人数字货币被普遍使用但不由货币当局发行和调控,现代经济将因此失去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经济将因为不受货币政策调节而无法正常运行。

第二、私人数字货币价值波动大,对金融稳定带来威胁。私人数字货币没有国家信用背书,不是真正的货币,其价格极易受到市场预期影响,波动率极高,市场流动性难以得到保证。随着私人数字货币使用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单个私人数字货币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也将上升。

第三、私人数字货币供应量相对固定,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以比特币为例,系统设定的供应量上限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若其被广泛使用,这将造成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这也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

第四、私人数字货币缺少中央调节机制,难以满足现代货币体系稳定的需要。没有集中发行和调节机构即所谓的“去中心化”是私人数字货币普遍的特征。如果私人数字货币被全社会普遍接受,而货币当局无法通过中央调节机制稳定币值,这不仅会引起经济波动,也会动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4]

第五、私人数字货币给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资本管控带来了挑战。私人数字货币普遍存在交易匿名和资金可跨国自由流动的特征,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个人易于规避换汇额度及外汇汇出境外的管理规定[5],这给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逃避资本管控带来了便利。

第六、私人数字货币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私人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大、市场参与者几乎不受监管、用户资金安全缺乏保障以及交易不透明,因此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容易发生诈骗、盗窃和造假等事件。这不仅使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而且增加了监管当局取证调查的难度。[6]

因此,为了应对私人数字货币快速发展对货币主权、货币政策、金融风险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冲击,货币当局清楚地认识到,国家应尽早开始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应在国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断满足社会对货币使用技术的要求,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结算支付方式,这样货币当局才能扩大主权货币的使用,减少私人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

 

货币当局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天然优势

 

品类繁多的私人数字货币由不同私人主体创造或者发行,是去中心化的,并且具有不同系统设定和交易方式,竞争非常激烈。相比而言,央行数字货币由货币当局发行和调控,是中心化的,这使得货币当局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天然优势。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国家信用支撑,更容易被社会广泛接受。央行数字货币是主权货币的一种新型形态,具有和主权货币一样的法偿性和强制性。因此,社会可以像使用现有主权货币一样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无需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重新定价,更容易被社会广泛接受。而各种私人数字货币没有国家信用支撑,价格容易波动,在使用过程中则需要对其进行实时重新定价,这就是私人数字货币不会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因。

第二、央行数字货币更有利于提高经济体系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每种私人数字货币都有自己的系统设定,各系统之间面临交换和兼容的问题,这实际上增加了经济交易的复杂度。与之相比,具有国家信用支撑的央行数字货币采用统一的系统标准,交易便捷程度的提高会使交易总量上升,从而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流动性。

第三、央行数字货币有货币当局作为最后贷款人,不易发生货币挤兑危机。和其他形式的主权货币一样,货币当局是央行数字货币的最后贷款人,为货币稳定提供保障。而私人数字货币没有最后贷款人,一旦出现风险事件,货币供应商和交易平台很容易发生货币挤兑危机[7]

第四、央行数字货币供应量由货币当局调控,以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私人数字货币不同,一旦央行数字货币开始发行使用,货币当局便会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节央行数字货币供应量,从而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适用性,有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

第五、货币当局能够通过中央调节机制维持央行数字货币币值稳定,保证现代经济正常运行。价值相对稳定是一种货币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条件,而且经济波动常伴随着币值波动,因此维持币值稳定也是现代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第六、货币当局必会通过技术手段增强央行数字货币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私人数字货币截然不同,央行数字货币将会通过密码学算法保证数字货币用户安全,又要通过技术手段建立可控匿名机制,实现一定条件下的可追溯,以进一步增强央行数字货币安全性,由此保护用户交易安全[8]

 

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

 

与现有电子形式的本位币不同,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将可能是涉及区块链[9]、移动支付、可信可控云计算、密码算法、安全芯片等技术的本位币。所以,未来的央行数字货币将从各方面有助于我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结算效率。更重要的是,央行数字货币最终可形成一个大数据系统,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这将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有助于监管当局在必要时追踪资金流向,从而减少洗钱、逃漏税、逃避资本管制等行为。现有的数字货币技术不仅可以记录每笔交易,还可以追踪资金流向。与私人数字货币截然相反,监管当局可以采取可控匿名机制,掌握央行数字货币使用情况,补充现有的监测控制体系,从而增强现有制度的有效性[10]

第二、央行数字货币的信息优势可提高货币指标的准确性。央行数字货币形成的大数据系统,不仅有利于提升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还有利于更好地计算货币总量、分析货币结构,这将进一步丰富货币指标体系并提高其准确性[11]

第三、央行数字货币的信息优势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更准确、更灵活地运用政策工具,追踪资金流向,以及全面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在央行数字货币被全社会普遍接受并使用后,经济活动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监管当局能够根据需要采集不同频率、不同机构的实时、完整、真实的交易账簿,这可为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提供巨大的数据基础。

第四、央行数字货币技术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现有的数字货币技术支持“点对点”支付结算,这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流动性。只有被全社会普遍接受的央行数字货币才能将这一优势辐射至不同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从而提高不同金融市场间的资金流动性和单个金融市场的市场流动性。这将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利率水平,使利率期限结构更平滑,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更顺畅。

综上所述,央行数字货币的创新是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紧跟时代的步伐,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更好地服务于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而不仅仅是为了取代纸币现金流通。

 

注解:

[[6] 参见王信、任哲:《虚拟货币及其监管应对》,《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6]]

注释    (↵ returns to text)

  1. 例如创立于2015年9月的R3公司专门负责开发银行业区块链技术,招募的首轮团队包括了高盛、摩根、美国银行在内的42家银行。另一份公开资料显示,高盛已经开发了自己的“超级比特币”—— 一种名为SETL Coin的数字加密货币,用于交易股票、债券等资产。在同一年,被称作“华尔街女皇”的前摩根大通大宗商品全球主管Blythe Masters正在为其区块链创业公司Digital Asset Holdings融资。就在近期,区块链支付公司Ripple已经和国内一家银行达成合作,主要用于跨境支付结算。↵

  2. 我国中央银行从2014年起就成立了专门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2016年2月,英国货币当局已经宣布发布央行数字货币RSCoin代码并进行测试。近两年,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荷兰等国家的货币当局纷纷开始对数字货币进行研究与实践。↵

  3. 盛松成、张璇:《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中国金融》,2014年第1期。↵

  4. 参见盛松成、张璇:《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中国金融》,2014年第1期;盛松成、翟春:《货币非国家化理念与比特币的乌托邦》,《中国金融》,2014年第7期;盛松成、蒋一乐:《央行数字货币才是真正货币》,《中国金融》,2016年第14期。↵

  5. 以比特币为例,交易和结算都是可自由跨国界的,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买入的比特币可轻松转移至外国交易平台,再以美元卖出,这是当下资本外流的一种新途径。↵

  6. 参见王信、任哲:《虚拟货币及其监管应对》,《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徐忠、汤莹玮、林雪:《央行数字货币理论探讨》,《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

  7. 参见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

  8. 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交易各方信任机制建设的一个完美的数学解决方案,特点是利用数学算法建立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并且其数据库由所有的网络节点共享,所有人都可以共享和更新,并确认记录的交易是独一无二的(梅兰妮•斯万:《区块链-新经济蓝图及导读》,新星出版社,2016)。↵

  9. 参见盛松成、蒋一乐:《央行数字货币才是真正货币》,《中国金融》,2016年第14期;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张正鑫、赵岳:《央行探索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经验》,《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

  10. 参见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中国金融》,2016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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